儀器設備是否需進行期間核查,應根據在實際 情況下出現(xiàn)問題的可能性、出現(xiàn)問題的嚴重性及可能帶來的質量追溯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是否需進行期間核查。
通常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
1、設備的穩(wěn)定性:對不夠穩(wěn)定、易漂移、易老化的設備, 應進行期間核查。
2、設備的使用狀況和頻次:對使用頻繁的儀器設備;經常拆卸、搬運、攜帶到現(xiàn)場檢測的儀器設備;使用環(huán)境惡劣的儀器設備,故障率高或曾經過載或懷疑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儀器設備;使用壽命臨近到期的儀器設備應進行期間核查。
3、校準數據分析:根據對歷年來校準數據的變化情況的分析,來判斷是否應進行期間核查。那么哪些設備可不進行期間核查呢?一般對穩(wěn)定性好的設備、使用頻率低的設備、帶有自校功能且 每次實驗前均進行自校的設備,化學分析儀器每次帶標樣做,可不考慮進行期間核查。
不同實驗室的測量設備期間核查要求是不盡相同的。按照ISO/IEC17025和JJF1069-2012的要求校準實驗室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必須對其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對其他測量設備以及檢測實驗室的一般測量設備,需要進行期間核查的有使用頻次高的,使用環(huán)境惡劣的,對檢測結果有重大影響的,移動使用的,漂移較大、穩(wěn)定性較差的,用于現(xiàn)場檢測的,曾經過載或懷疑有質量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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